关于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提醒(20201年7月)

地方特产2022-09-23 01:26:13佚名

  由于上级部门暂未发布2021年7月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现特向泰州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发出缴费服务提醒:

  01、税务部门自2021年7月1日起暂时关闭所属期为2021年7月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用缴费渠道。所属期为2021年5月、6月的医保费用仍可正常缴纳,请还未缴纳的参保人尽快缴纳。

  02、暂停缴费期间,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会继续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登记服务,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6个月待遇等待期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开始计算。

  03、暂停缴费期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因无法正常缴纳医保费用导致进入待遇等待期的,自恢复缴费之日起30日内缴纳相关期间医保费的,其在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04、已正常缴费至2021年6月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恢复正常缴费后三个月内正常缴纳2021年7月及以后应缴医保费用的,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本文标签: ,医保  ,就业人员  ,灵活  ,待遇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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