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要求,2022年起,泰州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
2021年下半年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职工补充保险和职工门诊统筹缴费按半年收取,涉及医保个人账户以下情况:
一、职工医保补充保险过渡期内保险费用个人缴纳30元/人,由医保经办机构于2021年7月1日从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全额扣缴;
注意: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7月份到各市区经办机构窗口缴纳。
二、已参加门诊统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过渡期内保险费用个人缴纳标准为7月的缴费基数*6*0.2%,最高不超过48元/人;
注意: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24元/人,7月份到各市区经办机构窗口缴纳。
三、2021年6月30日对2020年度(2020.7.1—2021.6.30)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
注意:
自2022年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和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的缴费时间调整到每年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