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以个人缴费和医保基金划拨的方式共同筹集资金,筹资标准暂定为每年12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60元/人,医保基金划拨60元/人(2021年7-12月筹资标准为6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30元/人,医保基金划拨30元/人)。
泰州市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可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补充保险费用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市内就医: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政策范围之外的医疗必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的费用,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40%,年最高报销限额为8万元(2021年7-12月最高报销限额为4万元)。
市外就医: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待遇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其余参保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30%。
结算年度:
从2022年起按自然年度,为每年1-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