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泰州市在全市推广实施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制度。
结算年度:
从2022年起按自然年度,为每年1-12月。
筹资标准:
以个人缴费和医保基金划拨的方式共同筹集资金,筹资标准暂定为每年12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60元/人,医保基金划拨60元/人(2021年7-12月筹资标准为6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30元/人,医保基金划拨30元/人)。
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个人应缴费用由系统每年1月(2021年7-12月缴费时间为当年7月)自动从其个人账户中进行扣缴,无需参保人员到窗口办理缴费;如果扣缴时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差额部分将从其以后的个人账户中扣划。
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需到兴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缴费。
参保人群:
泰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均应参加补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