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因上级部门尚未发布2021年度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正式文件,2021年7月至12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
根据泰州市医保局通知:
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与自然年度有半年的差别,两个年度的不统一带来制度衔接上的矛盾,也让不少参保人员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
为解决这一矛盾,泰州市出台《关于调整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结算年度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确保结算年度调整平稳有序,将原2020年结算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延长半年作为过渡期,调整后的2020年结算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