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应缴纳长期护理保险。
泰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为长护保险的参保对象。
结算时间:
泰州市市区长护保险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个结算年度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今后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医保统筹基金划拨
医保统筹基金划拨部分列入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每年初按预算预拨,年末按长护保险个人缴费的实际参保人数和划拨标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