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饲养犬只。饲养犬只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二)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遵守电梯所有者或管理者确定的禁止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时间,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四)大型、凶猛类犬只因免疫、诊疗等进入禁养区域的,应当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所属派出所报备手续,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戴犬嘴套并带束犬链;
(五)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违规行为:
▶违反规定饲养大型、凶猛类犬只;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遛狗不牵绳或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不文明行为;
▶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不按规定免疫接种;
上述行为的罚款金额从50元至2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