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实施方案(泰州市婚姻登记处)

地方特产2022-09-22 12:13:30未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泰州市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跨省通办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试点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试点期为2年。

  二、 适用范围

  1.市内通办业务办理类型为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2.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类型为结婚登记。

  三、不适用范围

  1.市内通办不包含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类型。

  2. 跨省通办不包含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类型。

  四、 所需材料

  1.市内通办。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泰州市的当事人,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可在我市7个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中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2.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居住证相关规定及格式参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79 号)《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4〕425 号)《江苏省居住证证件制作管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3〕671 号)。

  五、 办理形式

  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推行网络预约,市民可通过江苏省民政厅、泰州市民政局官网或“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进入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提交业务申请。

本文标签: ,婚姻登记  ,泰州市  ,江苏省  ,业务  ,跨省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