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保缴费基数 扬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地方特产2022-09-22 08:04:57佚名

  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

  1、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2、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低于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城镇居民

  1、老年居民个人缴300元;

  2、一般居民个人缴400元;

  3、少儿及新生儿个人缴80元的标准执行;

  4、持有有效的《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参保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1级或2级)的参保居民以及《特困职工证》的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

本文标签: ,职工  ,基数  ,居民  ,年度  ,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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