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诊所)哪些行为可以向扬州市医保局进行举报?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的哪些行为可以向扬州市医保局进行举报?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