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转出
1.办理条件:
当地党委或政府所属组织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研究生招生办、应征入伍人武部调档,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调档,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企事业单位录(聘)用调档。
2.所需材料:
(1)当地党委或政府所属组织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研究生招生办、应征入伍人武部出具的调档函或接收函;
(2)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调档介绍信、招考录取通知书、录用审批表;
(3)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调档介绍信和录用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
(4)单位委托代理人员需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
3.办理流程:
调档材料经扬州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后,转扬州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通过机要通道或专人送取的方式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