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202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受理机关

地方特产2022-09-21 20:48:16佚名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受理机关:需要申请享受免税资格待遇的非营利组织,请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资料。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相关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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