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纾困政策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医保局: 80303013
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
1、根据国家、省级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政府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4、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组织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市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5、企业根据申请,对可以明确区分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高标准厂房按幢划分定着物、设立不动产单元,按幢进行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6、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宝应、高邮、仪征地区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专项帮扶,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