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扬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的补充意见》,共16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应对疫情冲击的阶段性举措、针对困难行业新出台的纾困政策、拓展“扬州惠企40条”的细化落实措施等,针对性更强,政策力度更大。
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地方特产2022-09-21 20:11:32佚名
4月19日,扬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的补充意见》,共16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应对疫情冲击的阶段性举措、针对困难行业新出台的纾困政策、拓展“扬州惠企40条”的细化落实措施等,针对性更强,政策力度更大。
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扬州减征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