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扬州生育登记网上服务大厅

地方特产2022-09-21 19:22:01佚名

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办理条件

江苏省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含省内异地流动人口)。

一方是户籍人口,另一方是流动人口的不受居住半年限制;

双方是流动人口的,其中夫妻双方有一人达到居住半年条件即可。


本文标签: ,流动人口  ,夫妻  ,半年  ,户籍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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