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设施配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在每层楼配置1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每个公共机构应配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配置1处大件垃圾存放点和装修垃圾堆存点。
2、有食堂的公共机构应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3、医院的医疗垃圾应单独收集和存放,不应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公共场所应配置不少于1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在开展体育、文化、展览等大型活动时,应增加配置临时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其他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收集配置应符合属地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