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文明养狗条例(扬中市养狗规定)

地方特产2022-09-21 14:57:59佚名

  近些年,因为宠物犬引起的事故频发,市民对“加强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狗狗本无错,但当养犬人无视规定、不讲文明、不栓狗绳之时,每一只犯错的宠物犬就成了“背锅侠”。

  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的警方提示

  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推进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提示:

  一、携犬出户必须牵绳,且犬绳不得超过2米,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系绳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收容。

  三、禁止在主城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禁止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不系犬绳出户造成犬只伤人,驱使或放任犬只伤人,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止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七、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八、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9日

  《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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