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标准
(1)住宅用房:住宅用房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是指单套建筑面积≥144平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及以上,其他即为普通住宅。
(2)非住宅用房:一般指营业性用房(商铺)、办公房、公寓等产权为40年的商业用房。
下表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税率,仅供参考。
契税: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二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5%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二年以上(含二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税: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未满5年的,出售时须缴纳1%的个税,也可以按照房屋增值部分的20%缴纳。
2、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已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可以免征。
3、个人购买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的非普通住宅,无论满不满5年,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或者按照售房金额全额征收(税率1%)两种方式自由选择。
其他费用:
交易费:6元/平米x建筑面积。(买卖双方各缴纳一半)
登记费:80元/户。(购买方缴纳)
配图费:20元/户。(购买方缴纳)
土地证过户费:
按土地面积x2.5元缴纳。(购买方缴纳)土地证工本费:18元/户。(购买方缴纳)
如果办理了按揭贷款,还应多缴纳80元每户的抵押登记费,如需办理共有权证,则每本证要多加10元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