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地方特产2022-09-21 13:02:53未知

  提交材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 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材料;

  3.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 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

  6. 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7. 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有关认定:

  1. 户籍和人口认定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除申请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与申请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外地就学的未婚子女。

  2. 住房认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认定:

  (1)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面积;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处管公房情况证明);

  (3)5年内已转让或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

  (4)拆迁安置住房面积;

  (5)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住房面积。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下面方法进行计算:

  (1) 租赁公有住房的,以租约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1.33系数;

  (2)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3)拆迁安置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

本文标签: ,住房  ,家庭成员  ,家庭  ,住房面积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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