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核准指南
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人员:
1.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
2.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
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3. 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与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固定收入证明;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障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7.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限新就业人员提供);
8.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限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咨询电话:83710341、83822028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 ~ 12:00 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新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受理、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公示→批准承租
备注1.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时,单身人员由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单身证明(或用工单位出具),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2.申请人固定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出具;3.申请人社会保险证明由其经办机构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由经办机构或用工单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