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职工产假天数有明确规定:
1.生育
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3.引产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天数:
(一)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