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20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工作,并对外发布公告。排污单位可以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注册账号进行填报或登记。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公告》中明确了申领和登记的行业范围,《管理名录》中112个行业纳入名录“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112个行业纳入名录“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排污登记。
具体办理时间为,2月14日之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在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2月14日起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公告》还强调,纳入《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处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以处两百万元罚款。纳入《管理名录》“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限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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