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分为三大类:
(一)第一类商业场所: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加油站和社区粮油店、菜店、水果店、餐饮场所(仅限打包外卖)等涉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商业场所,以及为此类商业场所提供货运、配送服务的商贸物流企业。此类商业场所可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恢复营业时间。
(二)第二类商业场所:农资经营门市,文具店,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农(渔)业机械及零配件修理和销售门市,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鲜花店,电信移动通讯销售服务门市,理发店等涉及提供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服务的商业场所。此类商业场所由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决定恢复营业时间。
(三)第三类商业场所:除上述两类之外的商业场所。其中,聚集大量经营户的各类商业综合体、商场、批发市场(不含农批市场)、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商业场所,由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决定恢复营业时间;餐饮场所(堂食服务)、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线下培训机构、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旅游休闲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商场等大型商业场所内的此类场所)暂不恢复营业。
应急管理措施方面,商业场所恢复营业后,如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要迅速实施“三管理”: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管理、停业管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医学隔离;做好病例工作场所、消费场所和其他停留、接触区域等疫点的终末消毒;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属地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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