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扶持资金采取竣工补助方式。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已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新增的设备须是疫情急需防控物资及关键原料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或临时转产后生产的产品种类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关键原料目录》(详见附件1);
(四)项目已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完成备案(核准),并上传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
(五)新增设备购置期间及车间升级改造实施期间(开票日期)为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且付款比率不低于85%。
(六)新增设备投产后方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