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1、首次申报特困职工的,须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夫妻双方如均系在职职工的,由户主一方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报,不得在双方单位同时申报;家庭成员中如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为非职工身份的,由在职职工一方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报;如双方均为定补(保养)、续保(协保)人员且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户主向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工会提出申报。
2、基层工会对照申报条件,负责对申报人填写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对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4、市总工会最终审定、公示、批准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