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经停保;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最新政策:
从2020年7月1日起,常州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1275元/月提高至1350元/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仍为4533元,维持不变。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次月起每月发放至失业人员个人社保卡上。根据缴费年限,每一个失业者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的失业保险核定标准为: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2011年7月1日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我市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