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 18 周岁的居民办理续保缴费。
年满 18 周岁仍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 生(大学生除外),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需携带《在校生证明》,至市社 保中心或街道(镇)人社所经办窗口办理续保认证手续,按“未成年居民”标准继 续缴费。
年满 18 周岁的非在校学生,且不在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内,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按“非从业居民”标准继续缴费。
参保人员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以下简称“省社保卡”)缴费,在集中缴费期内应随时确保省社保卡金融功能已 激活且随时保证账户内留存足够的保费,防止扣费失败,影响居民医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