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异地就医自办理之日起生效,6 个月内不能取消异地就医或变更安置地。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其省社保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 动封锁(常州大市范围内除外)。
2) 省内联网结算和跨省联网结算两种。办理省内联网结算后,门诊、住院待遇均 可联网结算;办理了跨省联网结算后,目前仅上海市的门诊、住院待遇均联网结 算,其他省份仅支持住院待遇联网结算。
3)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受就医地及其定点医院是否支持联网结算的限制。
4) 办理联网结算后,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动封锁。
5) 省外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 施等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 例执行参保地政策。
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 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