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无锡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2-09-19 05:23:20佚名

  关于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强化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引领导向作用,为劳动者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动态公布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现就目录发布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的适用

  本目录适用于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补贴类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项目制培训等职业技能类培训。

  二、列入目录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

  1.我市区域内领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含中高职院校);

  3.面向本单位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职工培训中心、教育中心;

  4.经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具有面向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行业协会(学会);

  5.经有关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下属的培训机构。

  (二)条件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所核准培训范围内职业(工种)培训中实训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师资力量;

  2.培训、实训应有固定的场所,并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3.配有专职的培训教务管理人员,有规范的运行制度、财务制度,有培训台账记录;

  4.诚信办学,近两年内没有较大影响的负面反映。

  三、实施目录动态调整

  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在尚未建立职业能力建设信息化平台前,实行每季度更新,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辖区内新设立或变更职业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官网、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目录;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线后,实行即时更新。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企业、行业培训需求为导向,根据自身办学培训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部门申请培训范围的变更,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再作相应的目录更新。

  四、建立目录退出机制

  各职业培训机构要坚持诚信办学、依规办学,根据核准的职业培训工种范围开展培训,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对目录内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到位的或连续两年未正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机构,及时调整退出本目录。

  附件: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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