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纳入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结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合规费用原则上是指参保人员因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的除自费费用以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医疗救助具体措施:
医疗救助以医保结算年度为救助年度,采取参保资助和医疗费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参保资助。
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无锡市规定执行。
(二)医疗费用救助。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以下简称个人负担部分)按下列标准予以救助:
(1) 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1000元(含)以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0%的救助。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70%的救助。
(2) 患门诊特殊病种的救助对象,门诊特殊病治疗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5%的救助。
(3)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经医疗救助结报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超过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年终一次性补偿。
(4) 医疗救助的年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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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门诊特殊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重症尿毒症血(腹)透析;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精神病;
(7)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