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公租房申请材料
第二十四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四)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居住)证明、婚姻证明;
(三)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住房证明;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和引进人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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