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期间申请前往澳门的;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前往香港的等需要申请签注。
签注申请所需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外省户籍居民还需提交居住证;
(五)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