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车辆类型确认为机动车的电动三轮车,主要有以下违法行为:
①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第70条第(7)项之规定,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车辆。
②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3)项之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③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20)项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
④机动车载货长度超过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5)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记1分;
⑤机动车载货宽度超过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5)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记1分;
⑥机动车载货高度超过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5)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