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未就业的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补贴累计不超过12个月。
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见习基地,按照其接收并组织上岗的实际人数,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留岗补贴:
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
▶咨询电话:
0510-82411319(市),0510-82411316(市);0510-83592382(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