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申报时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拟使用入户指标的人员应为申报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在职员工,其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与上述单位一致。申报单位提供关联企业关系证明函,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且申报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需为增城区辖区内企业(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除外)。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2022年增城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单位人事部门需对入户员工提交的证件等资料真伪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是申报入户时提交的学历、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或个人资料与统计表不符的,审核不予通过,取消已安排的指标计划且用人单位不可另安排人员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