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办事指南
一、参保人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
应当先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参保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参加无锡市(包括江阴市、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③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
二、长期护理保险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按就近、就便的原则,按参保(监护)人意愿,选择一种途径提出申请。
①商保机构的受理窗口;
②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受理窗口;
③网上或自助:申请长护保险待遇的二维码
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长护小灵通”,或者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注册申请:
三、申请时应当预先准备的材料
①参保人、申请(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②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住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相关复印件;
评估机构在提供失能等级评估服务时,认为对评估起重要作用的其他材料。
四、从申请开始到失能等级评估完成的时限不超过44个工作日。
五、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不予受理和情形
①未参加本市长护保险的:
②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
③提供虚假材料的:
④未发生新情况,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或上次评估终止未满6个月的;
⑤确认的不纳入长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六、失能等级现场评估工作终止情形
①拒不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医学检查和诊断的:
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失能等级评估或复评的:
③其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