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一、办理条件: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理对象: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建设单位
三、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四、办理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出让合同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权籍调查报告等材料。
办理机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中心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处室:确权登记局
咨询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