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交警 2021-11-12 17:13官方推文: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允许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
注意阅读: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允许改装项目和标准:
乘用车可以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
1、加装/改装车顶行李架。乘用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后,车辆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300mm,行李架的长度、宽度均不应超过车身顶部长度、宽度,且行李架与车身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2、加装出入口踏步件(即踏板)。乘用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时,加装的出入口踏步件不应具有载货功能,加装后横向上不得超出车辆原来的宽度,纵向上应在前后车轮之间,出入口踏步件与车身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且不应构成外部凸出物。对于加装后出入口踏步件的位置可展开/收起的,在出入口踏步件收起位置测量其横向宽度。
3、换装散热器面罩(即中网)。乘用车换装散热器面罩时,不应改变车辆长度宽度,不应构成车外凸出物,不应改变原车的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散热器面罩有商标或者厂标等车辆相关品牌标识的,换装散热器面罩后上述品牌标识原则上仍应保留。
4、换装保险杠。乘用车换装保险杠时,不得影响道路监控系统对号牌的识别和拍摄,不应明显改变车辆长度(原则上不超过50mm)、宽度,不应构成车外凸出物,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原则上不应受到影响。换装保险杠时不应改变原车设置的外部(包括前部和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5、更换轮毂。乘用车可以换装其他形状的轮毂,但换装轮毂后不得改变已注册登记的轮胎规格。
以下情况的改装是禁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