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3日零时起,全市暂停活禽交易。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时停止活禽交易。
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动物防疫、商务部门负责关停各类活禽交易市场(含固定门店,下同)。暂停期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依法查处。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严格的消毒标准,指导市场方科学做好消毒工作。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加强市场外活禽交易经营行为监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
三、加强活禽物流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和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地活禽运输车辆进入张家港市进行严格控制,对过境活禽车辆严格监管。
四、保障冷鲜禽类市场供应。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预案,确保市场冷鲜禽类保质保量供应。
五、强化动物疫病监测。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负责加强疫情监测,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禽类疫病防控工作
六、加强涉禽人员安全防护。
卫健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工作。
七、加强正面宣传导向。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暂停活禽交易的宣传引导,妥善处置各类因暂停活禽交易引发的舆论炒作。
八、恢复活禽交易的工作安排。
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各镇(区)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加强管控,切实做好辖区内活禽市场交易暂停各项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