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稳岗返还、防疫项目制培训等补贴的操作细则

地方特产2022-09-17 11:55:08佚名

  稳岗返还

  1、发放方式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政策兑现,稳岗返还无需企业申请,直接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

  2、发放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2、2019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统筹区域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特别提醒:

  1.苏州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4%。

  2.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

  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66605850 66605892

  62888222-3

  防疫培训项目补贴

  1、培训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以下四类企业的参保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

  ①纳入苏州市“三必需、一重要”企业名单范围;

  ②园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

  ③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④经认定的重点企业。

  2、实施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具有相应培训能力的企业。

  3、培训内容和方式

  “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以线上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形式可以是录制微课、网上录像课、网络直播等。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课时,其中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不得少于20课时。原则上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

  4、培训的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线上“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1.《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

  3.《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承诺书》等。

  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企业可点击以下链接进入"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在线申请平台"申报https://www.o-hr.com/s/d5Bnz(复制后浏览器中打开

  5、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经核准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做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培训合格等台账资料的收集存档,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培训时间应为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为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在受疫情影响期间经审核通过并已启动的正常享受培训补贴。

  6、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企业按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相关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培训合格等台账资料的电子文档。

  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园区财政部门核准,及时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

  7、补贴标准

  按规定完成“防疫”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员只可补贴一次。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联系方式:

  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66608250 6660585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1、申报及补贴对象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①为园区企业新引进劳动力,企业与新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②新员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已完成合同报送备案,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不含补缴);

  ③劳动者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采用劳务派遣和外包的形式,不含人事代理

  3、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补贴申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人员成功就业并缴纳园区社保满3个月后的1个月内,向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奖励申请,经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拨付。

  5、其他事项

  ①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与园区企业、人力资源机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新签的,不享受该政策。

  ②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66608252 66605933

  企业用工调剂补贴

   1、申报及补贴对象

  在园区注册的服务业企业

  2、申报条件

  ①向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园区,且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用工需求的制造业企业,以短期借用、服务外包等形式合理调剂劳动力;

  ②服务业企业参照“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的要求,对调剂出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培训。

  3、补贴标准

  将实施用工调剂的服务业企业纳入“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重点企业名单,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调剂对接流程

  ①服务业企业向园区商联会秘书处提出调剂申请,包括企业名称、可调剂人数、可调剂时间段等内容,由商联会秘书处对接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②园区就管中心向服务业企业提供园区制造业企业用工需求情况,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对接协商,商联会秘书处和就管中心做好联络跟踪服务。

  ③企业双方就用工方式、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协商一致后,实施用工调剂。

  ④服务业企业向园区就管中心提出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对调剂员工开展培训。

  5、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用工调剂开始并完成防疫项目制培训后的1个月内服务业企业向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拨付。

  6、其他事项

  ①服务业企业成功调剂同一人员上岗并实施防疫项目制培训的,只享受一次补贴。

  ②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66608252 66605933园区商联会秘书处 潘小姐1386130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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