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苏州市失业补助金申请)

地方特产2022-09-17 11:39:30未知

  政策受理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

  2.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

  3.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剩余未领取月数不予保留。

  申领方式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

  线上办理: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线下办理:本地失业人员可至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外地失业人员可至失业前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本文标签: ,补助金  ,失业人员  ,参保  ,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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