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地点
太仓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须知
1、《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律文书,请慎重并按要求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新生儿出生的医院办理。
3、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建议新生儿出院前父母为该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4、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②太仓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③太仓市围产保健卡;
④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 L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必须提交的其它补充材料等。
5、《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户口申报中婴) L姓名项目登记的通知》(公户发 [2012] 53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在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姓名必须随父亲或母亲的姓氏登记。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必须为新生儿起好名字,请慎重为新生儿起名字,《出生医学证明》 一经办理后不得更改和重办;请不要擅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任何信息, 否则为无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