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保管不善,发生损毁,以及其他情况需要换发那么父母必须带好身份证件到原签发机构办理换发证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如果不慎遗失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那么请父母带好身份证到原签发机构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512-53719183
注意事项:
1.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请父母妥善保管(儿童入学、出国等均需要使用),正页请勿折叠和塑封。
2.《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不能自行撕下,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撕下。
3.新生儿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国文字;
(5)汉语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数字;
(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