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与在育婴、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月子保姆、 家宴制作、营养配餐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各统筹地区参加社会保险且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机构。
已享受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补贴的养老院、护理院以及全日制幼托机构不列为本补贴发放对象。
申请补贴的基本条件
在补贴对象范围内,申请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所列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含有育婴、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月子保姆、家宴制作或营养配餐的相关内容;
2.与家政从业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聘用的家政从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工作岗位为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月子保姆、家宴制作或营养配餐员;
4.家政从业人员按规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或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