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
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保险登记地所属的(市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交。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审核
受理申请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通过申请材料核验、信息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将申请材料信息内容与市培训管理部门的获证人员信息系统培训考核信息、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信息数据一致的,及时录入经办信息系统,并经复核确认。
通过审核的,受理申请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将申请单位及其符合补贴条件人员信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开展调查核实,经核查申请单位或其从业人员不符合发放特岗补贴条件的,则取消补贴资格。
补贴发放
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通过经办信息系统,于申请次月划转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并在享受补贴期限内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