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在吴江区工作或居住的非吴江区户籍人员,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吴江区参加社会保险;
2、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须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非本人申请不予受理。
已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可为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申请材料:
1、必备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③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④申请入读小学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相关证明;
⑤申请入读初中的,提供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小学学籍证明。
2、可选择/加分材料
①本区购买居住房的相关证明;
②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③户籍地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④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或缴款凭证;
⑥纳税人名称、税号、纳税证明等;
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⑧专利证书;
⑨体育竞赛获奖证明;
⑩无偿献血证书或证明,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证明,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
⑪婚检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等;
⑫从业健康证明;
⑬志愿服务证明(2018年起此项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⑭本区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⑮相关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⑯区司法局有关学法、法治宣传证明。
注: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申请时间:每年3月1日至5月底
申请流程:
1、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需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可在申请时间内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按现居住地学区提出拟就读学校(仅限一所学校)、就读年级的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申请材料。
2、各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经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地点:
注:太湖新城(松陵镇)太湖新城新市民积分申请受理窗口已于搬迁至东太湖大道1299号东太湖大厦裙楼一楼,咨询电话60900103。
结果公布:
1、吴江区教育局对全区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指标数确定扎口管理,各镇(区)所辖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指标数确定由镇(区)负责,并报区教育局同意,由区教育局将全区学校入学指标数(指标数按照学区细分到学校、年级)上报区政府批准后,通报区新市民事务中心,于6月底前统一向全区公布。
2、7月10日前,吴江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分镇(区)按学校、年级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通报区教育局确认后,由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将拟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分镇(区)、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新市民事务中心于7月2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入学准入卡。经积分排名不能进入所申请公办学校的新市民子女,本镇(区)内其他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由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区教育局会同各镇(区)教育办公室、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根据积分高低排名顺序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
入学手续办理:
子女获得积分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携带积分入学准入卡和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新市民在本区购买居住房,符合教育局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至房屋所在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不纳入积分入学管理;
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新市民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2.2020年积分入学仍然只受理公办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申请,其中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上述两项如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3.由于税务新系统目前的权限设置取消了地方税务部门在系统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权限,申请人如需获取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款数额加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区镇、街道税务局大厅内的自助打印机,打印近三年内在吴江区个人所得税记录单,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后,提交积分窗口上传。
4.曾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学资格的申请人,2020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5.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档案编号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 zgwj. gov. cn/)“申报查询”栏目查询个人积分。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6.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向受理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新市民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8.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和谐吴江”栏目“新市民服务”版块。
10.需要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可至各镇(区)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也可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新市民事务中心咨询电话:6398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