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金融领军人才评定实施细则

地方特产2022-09-16 23:02:48未知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园区高端金融领军人才是指落户在园区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企业的领导团队中担任重要职务,对推进园区经济转型升级、区域金融中心高地建设、金融繁荣创新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业界公认的突出人才。高端金融领军人才应具有以下六项基本素质:创新的发展理念、卓越的管理能力、优异的经营业绩、丰富的从业经验、良好的业界口碑、宽广的国际视野。

  第二条 申请认定享受高端金融领军人才补贴的金融类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应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92号)规定予以认定。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三条 金融机构:

  1.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上市等手段迅速做大规模,实现业内排名显著提升;

  (2)创设由监管部门批准的法人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持牌专业法人子公司;

  2.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创设或协助引进金融机构其他法人子公司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的功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业务总部(含金融科技公司)。

  (2)有监管部门批复的,对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金融创新;

  3.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

  有在全国具有首创性、对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创新;

  第四条 金融科技企业

  在园区设立金融科技领域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规模化项目;或具有填补产业空白效应、行业引领效果的重大项目可参照第三条金融机构执行。

  条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股权投资母基金需满足(3)):

  (1)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5亿元(不含母基金);

  (2)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投资园区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金额累计超过5亿元;

  ②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金额累计超过3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个数超过10个;

  (3)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实际投资于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

  2.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股权投资母基金需满足(3)):

  (1)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30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5亿元(不含母基金);

  (2)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投资园区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金额累计超过3亿元;

  ②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个数超过5个;

  ③当年新增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金额超过1亿元,

  且申请人有重大、优质项目投资经验,在业内须有一定行业知名度;

  (3)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实际投资于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累计超过25亿元;

  3.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天使/种子/孵化基金需满足(3)):

  (1)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8亿元(不含母基金);

  (2)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投资园区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

  ②当年新增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且申请人有重大、优质项目投资经验,在业内须有一定行业知名度;

  (3)完善创新资本生态系统,鼓励优质天使/种子/孵化基金集聚发展。管理在园区工商登记的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1.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投资园区早期项目(不含基金)金额累计超过5千万元,同时对园区创业生态营造起到创新引领作用。

  第三章 申请资料清单

  第五条 机构材料:

  1.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设立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监管部门批复的金融创新证明、监管部门批准创设的法人金融机构批准证书、引进总部类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批准证书、其他证明材料、在全国具有首创性并对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创新证明。

  2. 金融科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在园区设立的金融科技等重大项目的产业规模/填补产业空白效应/行业引领效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所管理基金的工商营业执照、所管理基金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所管理基金到位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所管理基金已投资园区项目的清单(原件)、及相应投资合同和资金划拨凭证、基金管理人行业知名度、有重大、优质项目投资经验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材料:

  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申请人在园区的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原件)、 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原件)、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原件)。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相关复印材料需携原件核对。

  第四章附 则

  第七条 本细则由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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