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人事档案已由我中心管理的存档人员。
所需材料:
1、由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索档函》;
2、提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如档案转出前仍为单位托管状态,则须提供该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受理窗口: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大厅档案窗口
咨询电话:0512-55137206 /55137211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08:30-11:30 下午1:00-4:30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昆山市崂山路9号
地方特产2022-09-16 22:26:20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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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索档函》;
2、提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如档案转出前仍为单位托管状态,则须提供该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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