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创业人员在工业园区创业并经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男60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不含退休)的个人,且满足以下五类人员中的一类:
一类: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转业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个人;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二类:项目在市级以上创业竞赛或创业项目评比活动中获奖、市级以上创业典型、毕业后5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类:项目入驻苏州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含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
四类: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群体;
五类:在苏高校大学生、其他城乡劳动者。
已享受过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或接力贷财政贴息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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