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本细则申请相应人才层次的变更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原认定结果在系统中予以注销:
①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③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④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⑤有其他不符合人才身份行为的。
3、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9年2月21日印发的《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才办会同人社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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